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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平罗县刑事案件情况的分析及对策建议
2019-05-13    来源:办公室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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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

关于对平罗县刑事案件情况的分析及对策建议

平罗县检察院 李慧霞

近几年,全市乃至全区侦监、公诉的案件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是,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量却处于上升趋势。为了充分发挥数据功能,更好的为领导决策服务,近期,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本院侦监、公诉受理案件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近几年案件受理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总体情况。2014年以来,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接收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但是移送审查逮捕案件却呈下降趋势。2014年-2017年每年上半年公诉部门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分别为:114件156人、113件133人、92件132人、119件161人,除2016年上半年外,公诉部门每半年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基本都保持在110件以上。2014年以前,公诉部门每半年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都在100件以下,基本在80件左右甚至以下。2014年-2017年每年上半年侦查监督部门受理审查逮捕案件分别为:73件103人、61件81人、49件62人、50件63人,总体呈下滑趋势,且不捕率逐年上升(2014年-2017年每年上半年不捕率分别为:16%、18.5%、22.6%、24.6%)。2014年以前,侦查监督部门每年上半年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基本都保持在70件左右,不捕率基本都保持在10%以下(除2012年上半年以外)。

(二)近几年轻刑案件受理情况。2014年上半年受理的114件审查起诉案件中,危险驾驶案件(15件)、轻伤害案件(12件)、交通肇事案件(15件)占36.8%;2015年上半年受理的113件审查起诉案件中,危险驾驶案件(16件)、轻伤害案件(18件)、交通肇事案件(18件)占46%;2016年上半年受理的92件审查起诉案件中,危险驾驶案件(11件)、轻伤害案件(21件)、交通肇事案件(3件)占38%;2017年上半年受理的119件审查起诉案件中,危险驾驶案件(40件)、轻伤害案件(24件)、交通肇事案件(7件)占59.7%。从近几年的数据来看,轻刑案件在总案件量中所占比重较大,且逐年上升。

二、审查起诉案件量总体上升、审查逮捕案件量总体下降的原因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变化因素

1、危险驾驶罪的增设及机动车辆的剧增。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对《刑法》第133条增设了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并于同年5月份开始生效。因为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为拘役,一般不存在提请批准逮捕的情况,所以这一罪名的增设只是增加了审查起诉案件的一个来源,对审查逮捕案件量基本没有影响。另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辆每年都在剧增,危险驾驶的隐患因素也就越来越多,再加上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危险驾驶的案件居高不下,这也是审查起诉案件量上升的原因。如:今年上半年本院审查起诉案件总量为119件,危险驾驶案件就40件,占总案件量的33.6%。

2、轻伤害案件进入到公诉程序。2012年底以前,本辖区内的轻伤害案件全部以自诉方式解决,不进入公诉程序。2012年12月份,经县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协商后,轻伤害案件以公诉程序进行。2013年以来,轻伤害案件逐年上升,所占比重不可小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的比重约为80%——85%以上,在总案件量中的比重约为15%——20%。部分轻伤害案件因未进行赔偿等原因,经过审查逮捕程序后才进入审查起诉程序,所以此类案件进入公诉程序对审查起诉案件量、审查逮捕案件量均有影响,这也是近年来本院不捕率逐年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一般在审查逮捕阶段,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均作不批准逮捕处理)。

3、部分刑事案件的起刑点、量刑标准等发生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部分刑事案件的数额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近年来,部分案件的起刑点有所提高,如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职务侵占罪等。以盗窃罪为例,2013年4月份以前,盗窃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八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数额巨大为六千元以上四万元以下, 数额特别巨大为四万元以上,此后分别提升为一千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三十万元以上,这个数额标准的变化使得部分数额较小的盗窃案件不经审查逮捕程序直接进入审查起诉程序,这也就导致了审查逮捕案件一定程度的下降。盗窃案件在本辖区内一直都是多发案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收入的提高,盗窃案件并没有因数额标准提升而下降。

(二)县域发展产生的因素

1、县城人口增长的影响。近年来,随着教育、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很多农村人口涌向县城,导致县城人口急剧增长。随着县城建设发展,流动人口在增多,再加之移民政策,平罗县人口一直处于增长态势。人口的增加,尤其是城镇人口的增长使得发案率增加,这也是案件总体增加的因素。

2、公安机关破案率的上升。近年来,公安机关的“天眼工程”使县域内监控设施越来越齐全,加之居民小区建设也越来越规范,多数居民小区也装有监控设施,这些对很多刑事案件的侦破起到很大帮助作用。破案率上升,也是案件量总体上升的原因之一。

三、针对上述情况的建议

(一)加强三机关及本院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一是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会同公安机关明确相关案件的证据规格和证明标准,提示常见证据瑕疵,确保刑事案件尤其是轻刑案件取证的全面性和固证的规范性,避免因证据问题引发流程停滞,确保轻刑案件能够快速办理快速结案,减少案件积压给干警带来的压力。二是加强内部资源共享。侦查监督科与公诉科加强联系与沟通,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真正达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保障人员配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障办案部门、尤其是公诉部门的办案人员配置,以避免或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缓解办案部门干警的压力。

(三)建立远程提审系统。与看守所协调,由各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室配合,实行远程提审及告知,节省办案资源。

(四)建立轻刑案件办案组。对于轻刑快办案件,成立轻刑案件办案组专门办理轻刑快办案件,继续简化案件流程,提高文书制作效率,实现快速移诉。为缓解办案压力,平衡办案量,轻刑案件办案组成员可以在确保诉讼顺畅的前提下定期更换。必要时,案件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可安排专人对此类案件的办理提供支持与配合,确保按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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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